Page 30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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染為業;染法迷境,障善為業。  無漏境、名事所緣、有異熟等,皆應準思,恐煩且止。  處及第二、第十、《五蘊論》、《唯識》第七,隨應廣說。其緣諦相、有無事緣、有  、七十三、八十九、《瑜伽釋》第一、《顯揚》第一、第二、《十地》第一、此論此  卷說。  必假尋、伺,非如佛地無功用說。故此二種,通因無漏。引證會違,如《唯識》第七  求等故。《十地》第一說正思惟言說因故。未究竟位於藥、病等未能遍知,為他說法  彼因果故。有義:尋、伺亦無漏。《顯揚》第二說正思惟是無漏故,又說正思惟令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論本文,下釋師解。  隨別解釋諸心所中,大文有三,此即第三、釋善染法共相作業。善法強勝,斷障  復次,諸善心所斷自所治為業,煩惱、隨煩惱障自能治為業。  此四不定如《瑜伽論》第一、第五、第十二、五十五、五十六、五十七、五十八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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