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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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障道名。  。善法力強,稱斷所治;惡法性劣,名障能治。又善法可欣,與能斷稱;惡法可厭,  ,非定離。第四勝義,內證所知,心言俱寂,心所與心,非即非離。  二故,非定離。又因果性,非定即、離。第三勝義中,詮有異故,非定即;自無異故  故,難了知故,依緣起義皆可同故,不可定離。第二勝義,事差別故,非定即;理無  ,非即非離。」今依初勝義,王臣別故,行相差別故,有無異故,不可定即;幻事性  依世俗,應說離心有別自性,以心勝故,說唯識等,皆無有失;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

              論:「如信、慚等」至「令不生故」。  答:善能證理勝順益,稱斷於惡種;惡法不證理損害,不能斷善種。  問:以善違於惡,即言斷惡種;以惡違於善,應言斷善種。  釋心所中,自下第三、解善、染心所共相作業。於中有二:上來論本,下釋師解  論:「復次」至「障自能治為業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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