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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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障道名。 。善法力強,稱斷所治;惡法性劣,名障能治。又善法可欣,與能斷稱;惡法可厭, ,非定離。第四勝義,內證所知,心言俱寂,心所與心,非即非離。 二故,非定離。又因果性,非定即、離。第三勝義中,詮有異故,非定即;自無異故 故,難了知故,依緣起義皆可同故,不可定離。第二勝義,事差別故,非定即;理無 ,非即非離。」今依初勝義,王臣別故,行相差別故,有無異故,不可定即;幻事性 依世俗,應說離心有別自性,以心勝故,說唯識等,皆無有失;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
論:「如信、慚等」至「令不生故」。 答:善能證理勝順益,稱斷於惡種;惡法不證理損害,不能斷善種。 問:以善違於惡,即言斷惡種;以惡違於善,應言斷善種。 釋心所中,自下第三、解善、染心所共相作業。於中有二:上來論本,下釋師解 論:「復次」至「障自能治為業」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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