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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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五十六及第三有二十四。  第一、第二、《五蘊》、《百法》等說不相應。然五十二、三唯說有二十三,與此同  第五十二、五十三、五十六、《顯揚》第一、十四、十八、《對法》第二、《唯識》  相應」下,總明上二十三不相應依別位立。此如《瑜伽》第三、〈菩薩地〉第四十、  四相、名等二各為一段故。若釋論合明,則有三段:二段如前,第三、「如是等心不  別應知。」  等皆不對說故,故置「等」言,顯更有多故。《顯揚》云:「復有諸餘如是種類,差  立非得,故不對和合別說不和合。又顯設言不和合者,說不相應亦未周盡,聖性遲緩  四,意顯同彼,故說「等」言。然不別列不和合者,論師顯彼體即非得,既不對得別  句身、文身、異生性、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、數、和合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中,論本有二:一、列二十三種不相應名;二、「得者」下,為十八段釋,以  上論本文,下釋師解。  列二十三不相應名。「等」言,等取不和合性。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等皆說二十  謂得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想異熟、命根、眾同分、生、老、住、無常、名身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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