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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攝,如《成唯識》第六卷說。 正障慈者,即害隨惑,言忿能障,說是瞋分,據通障等,亦不相違。此等如名,可自 言忿等能障於慈,據其通障。《顯揚》第四 障治法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 善中總舉斷自所治,染中分二,根本已說,此說隨障。唯如自名,各障自善;今 論:「當知忿等」至「對治亦爾」。 此釋別義。前雖總舉,未別指示,今指善、染各別治障,令法分相各如自名,說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瞋,悲體不害」。 ② 「慈體無瞋,悲體不害」,底本作「慈是不害,悲是無瞋」,今依據前文改作「慈體無 ① 「四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前文改作「四」。
① 說慈體無瞋,悲體不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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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② ,喜是不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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