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1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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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而不能礙,故於法處但名極迥,不名極光及極明等。以諸色性為能礙等,自性如是 又解:舉光明體,等取迥色等業,以光明亦為能礙闇影等故,迥色但為所礙體,即光 色亦是能礙,以闇影故。以雖亦能礙,於積集形等色不能為能礙,故略言互為所礙。 影像、迥色等唯所礙者,即應法處不對法極迥,以唯為所礙通光明故。今解:其光明 爾故。種類是自性義。 。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,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,以彼唯是所礙,非能礙性,性自 對說,故云體。 ,此中說於損害依處。下言「有如是義故,一切是有對故」,然六十五唯約有無見有 所明是;三、無見無對,即損害之依處是。不可言諸有見是前有見門中法門是此有對 說名有對,謂種類故,積集故,不修治故。
謂「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,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」,此中但說光明及等取闇 種類者,謂諸色法互為能礙,互為所礙。能礙往來是有對義,此唯應言互為能礙 有對中,一、有見有對,即諸有見者皆是有對;二、無見有對,謂種類故,三因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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