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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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法,如自所受,他不能取故。相屬者,謂眼識等,亦名有色,繫屬有色根故。隨逐  故。方處所行者,謂隨所住方所緣性故。二同所行者,謂二有情共所緣性故,非如無  喜集。此亦稍難。  喜集。不同十二支中,現在此身喜愛支,從前觸、受支等為緣,集起此愛支等,名為  愛以先觸、受等為集,名為喜集。  ;諸大種色展轉合故,名有色。喜集者,即有色法以喜為集,名為喜集;非如現在喜  初說色自性。依大種者,此顯與餘色合故,名有色;諸所造色與大種色合故,名有色  ,示現故,是有色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方所者,有分量故。處遍滿者,形量遍十方故。方所可說者,可說在此在彼方  喜集色者,即是前自性等諸門,喜受等心,積集諸色。此色從愛等心所集,故名  色自性者,謂即用色法為自性故,名為有色,非與餘色合故,名為有色,是故最  有色門中,六十五唯約色蘊辨,此乃通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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