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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說:「惡趣一切蘊、界、處等,見所斷故。」《唯識論》第八卷說:「若緣縛 及無記,修所斷故。此如《唯識》第六、第七卷說。善等,有義:亦見所斷,《對法 。惡作,有義:唯修所斷,緣事生故。有義:亦通見道所斷,亦依見等,悔善等故。 嗔恚、嫉出離故,諸外道等,緣見依見,亦有能生忿、慳等故。睡眠、尋伺通見修斷 唯緣事生,不迷理故。有義:皆通見修所斷,五十八說嫉無漏故,《對法》第三亦云 事生故。 一、《大論》八說常見、斷見皆通分別及俱生故。餘貪等五通見修斷,依見緣見,緣 《對法》第四、《瑜伽》八十八唯說斷見,修所斷故。有義:亦通修所斷,《顯揚》 法說。於非色中,初之三位隨與此相應,即說此所斷及非所斷。 別境;四、善;五、根本煩惱;六
其餘諸法唯修所斷及非所斷,五十七說信等五根通修所斷及不斷故,六十六說善 隨煩惱中,無慚等十通見修斷,能通不善染汙心故。忿等前十,有義:唯修斷, 根本煩惱中,三見及疑唯見所斷,分別起故。於邊見中,有義:常見唯見所斷, 所斷體者,謂有漏法通色非色所有業果。非色有七位:一、心;二、遍行;三、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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