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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、老死故,因從近果,亦名為果。《十地經》云:「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,是見 能生、所生。 十二支,今復略攝為四,謂能引支、所引支、能生支、所生支。 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及老死。略攝支者,謂前所分別無明等 者、一因生一切物。然《緣起經》亦有此三相。 破一因生論,即外道執一大自在天有此三義:一者、有實能生作用;二者、因常;三 如是,非佛為遮當來大眾部等,故作此說。大眾部、化地部等,立緣生是常。第三句 諸法有實作用,即有作用句是。第二句破外道大自在天體實遍常,能生諸法,餘亦復
謂於因時有能引、所引,於果時有能所生者,愛、取、有,是因非果,以近能生 唯由如是四種支故,略攝一切因果生起法盡,謂於因時有能引、所引,於果時有 《十地論》亦有能引、所引,與《瑜伽》、《緣起經》不同,如《唯識論》。 分別支者,謂分別緣生為十二分,由十二支緣起差別故。何等十二?謂無明、行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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