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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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體義。  我領納故;言說者想,我取像故;造作者行,我作行故;我體者識,能體別故。事者  我事、彼所依止我自體事。  廢立處。廢立蘊中,初問次答。此初問也。下皆準知。  境為先,能生識故;處約內外類別以顯次第,內外生門,義類別故。

              下文有二,初釋師總解前義所因。我所有故,名為我所;我自體故,名即我相。  於此五中,前四是我所事,第五即我相事。  此上總是本論問答。「為顯」二字貫通下四。身具者色,我依產故;受用者受,  答:為顯五種我事故,謂為顯身具我事、受用我事、言說我事、造作一切法非法  此次第二、解頌「何因」字,問答廢立門。文有其三:初廢立蘊,次廢立界,後  問:何因蘊唯有五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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