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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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論「身具」之下說有「等」言。非唯能等身具能持過現六行,亦顯所等六識自體即 「能持」言,非唯身具能持六識,六識自體亦即能持。一「能持」言通上下故,及顯 故,不說持用,亦不相違。 用已生,能持義顯,又識用起,可說能持,故論偏說。然說未來亦有界者,各持自體 界性實通未來,體用未生,能持義隱,又未來識無持用義,此略不說。過去、現在體 自證分持見分等,或能自持體受用境故。 能持之,所持法則是過去、現在六行,由彼能持,令受用故,及顯六識體能持用,或
此說六識非唯所持,自亦能持,不捨自相,能起用故。即顯本論「六行」之上說 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,不捨自相故。 下釋持用。此釋根境能持六識。身為所依,具為所緣,是持義故。 能持者,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。 下第三卷、《顯揚》第五皆說「一切一分是未來義」,云何此界不說未來?十八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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