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3 - 唯識藏_27
P. 83

用;諸色境界所緣門故,為所受用。」由此,如前所說為善。  根受,非我所故。《顯揚》又說:「色蘊皆是所受用故,五種色根依執門故,為所受  所受用故,稱之為具。雖義可爾,準此身具,非我所義;根能用境,非我能故;境為  為身,我依住處。二依既別,故不相違。或釋:根有積聚義故,名之為身;境為色根  何五根依止名身?依止有二:一者、造作;二者、住處。說識為我,造作所依;說根  ,我所依止,說名為身;外境色蘊,我之資什,名之為具。有計:識蘊為所依止,如

                    解識蘊,文有三:初總釋,次徵因,後顯意。此總釋言,謂識蘊是彼所依四蘊之  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,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。  此指三蘊。第四、相門,當廣分別。  受等諸蘊受用等義,相中當說。  下別釋前義,文有其三:初解色蘊,次指三蘊,後解識蘊。此解色蘊。內根色蘊  言身具者,謂內外色蘊所攝。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78   79   80   81   82   83   84   85   86   87   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