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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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於餘,又多間斷,獨立「行」名。又有行相、行境分別。身具不爾。此文意顯身具  具」者,資識生義,或資什義,法處亦有資產色故。  六行即能自持。此言「身」者,識所依義,非積聚義,意非形礙,可積聚故。此言「  謂此文意應作此讀,謂由身具能持過現六行,其所等六行能持受用。  事故。」不減不增,文義同此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顯身具所持法體,及顯六識能持自性。行,遷流義。識念念滅,作用速謝,例  過現六行受用者,謂六識。  釋文有二:初顯能持體,後釋能持義。體有二種:一者、身具能持六行;二者、  身者,謂眼等六根。具者,謂色等六境。  廢立門中,第二、明界。此本論文,下釋師解。等者,等取六識,能持自體故。  問:何因界唯十八?答: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。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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