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8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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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,正不隨觀菩薩,正不隨觀菩薩名,正不隨觀般若波羅蜜多,正不隨觀菩提,正  、自性分別、差別分別、隨名義分別、隨義名分別。  善說法律為體。由此增上力,如其次第,引二作意所攝,謂不如理分別、如理分別。  世界色等境界為相。

                 如是十種分別,依《般若波羅蜜多》初分宣說,如經言:「舍利子!是菩薩實有  此復十種,謂無性分別、有性分別、增益分別、損減分別、一性分別、異性分別  第十、散亂分別,有二:初總後別。內道所起,名如理所引。  散亂分別者,謂如理分別所起無性等執為相所有分別。  執著分別者,謂不如理分別所起六十二見所攝所有分別。  他引分別者,謂教法所攝名、句、文身相。此復二種:一、惡說法律為體;二、  相顯現變異分別者,謂如前所說,眼識等相顯現,於苦樂等位差別生起。  相變異分別者,謂如前所說,身等相變異生起。  相顯現分別者,謂六識身及意,如前所說,所取相而顯現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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