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0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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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何?若愛若業,若有取識、戒見二取、眼等六處及所行境,如其次第,名母父等, 詮表世間共可極重罪惡文字。 許最清淨故。若總殺害,名逆尊人。若誅國人及隨行畜生,名害大眾。顯此義者,名 、應供養。別亦二種,謂父及母。護世間者,謂王。應供養者,謂多聞梵志,世間共 罪惡?謂逆害尊人及大眾。尊人有二:一、別;二、共。共又二種:一、護世間;二 母,王及二多聞,誅國及隨行,是人說清淨。」 證法有未得退。 ?」若不遂心,即懷熱惱。由有此故,不安樂住。由此不能無間修善,是故於彼增上 ,於解脫處正勤方便,令自心定。又興論時,多起此心:「云何令我得勝,他墮負處
云何轉此文字,密顯清淨義?謂逆害父母等言,轉變密顯永斷愛等餘義故。所以 今此頌中,詮表世間共可極重罪惡文字,轉變密顯餘清淨義。何等世間共可極重 二多聞者,西國國王多供養二多聞人,故以為喻。 秘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十
① 密決擇者,謂說餘義名句文身,隱密轉變,更顯餘義。如經言:「逆害於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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