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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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,許多合故,如麤果色。  亦應成麤,許多合故,如麤果色。彼許多極微雖合,不成麤故也。多極微合,應成根  即成根之境。今令父母極微合成根之境,故言「足成根境」。又立量云︰多極微合,  成麤,量等極微故,如父母極微。彼說父母極微設和合時,亦非根之境,麤色相合,  故。今立量云︰多父母極微合,應不成細,量等麤果故,如麤果色。果色多合,應不  根為境,更用子果麤色何為?彼執父母極微眾多,雖合仍不成麤;果色不然,合即麤  麤,多果色合故成麤」者,今難之云︰即多父母因極微合時,足得成麤,及足成與色  取。此中二量,如次前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下第二、破所生果體是實有。果既多分成麤,應非實有,多分成故,如  論:「既多分成」至「前後相違」。  述曰:下子段第四、合破救義。若彼遭難,復設救言「果色一一細分之時即非是  論:「若果多分」至「何用果為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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