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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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因父母極微。 「如所在因,處各別故」。量云︰所生色果體應非一,在此東者非西,處各別故,如 量。又文中少此意,欲顯一子微居父母二極微之中。即在此者非彼,在彼者非此,云 如父母極微。此但應言如二極微量,以三微果等因非極微故,但可總相相即,言如因 既有二,果等於彼,故可名麤。 所生一色之果唯與一个極微量等?今云等者,等如二个父母極微,遍在二因之中。因
述曰:既子微為二,如父母極微,還不成麤。由此麤色如父母極微,亦非色根所 論:「既爾,此果」至「色根所取」。 述曰:此正述難。極微所生一果色體應非是一,如所在因父母極微,處各別故, 論:「則此果色」至「處各別故」。 述曰:此下第三子段合破勝論、順世二師。謂彼救言︰前言果色等於因量,誰謂 論:「若謂果色」至「可名麤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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