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離識」,簡違宗過。 述曰:下廣破也。於中有三︰初破色,次破不相應,後破無為。以心、心所是能 論:「且所執色」至「非極微成」。 述曰:即略答也。心、心所等,稍同大乘,故且未破。 論:「彼所執色」至「理非有故」。 述曰:即總問也。大乘之餘,即小乘也。若言異識,大乘亦成,色異心故。今言 論:「餘乘所執」至「如何非有」。 自下第二、別破小乘。於中有三:初總問,次略答,後廣破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 1 8 8 1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