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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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破諸部有對不成,後結有對不成。破有對中,有三︰初破能成有對極微不成,次破 無故。 說對,謂對礙,取障礙有對。十處名有對,法處名無對,彼此共成。除勝定果,餘宗 。若於彼法,此有功能,即說彼為此法境界。如《俱舍》第二等,廣說其相。然此中 一分,諸有境法於色等境。初、後別者,心、心所法執彼而起,彼於心等,名有所緣 有對,謂十色界,自於他處,被礙不生,如手礙手等;後境界有對,謂十二界、法界 之,後總結非有。此即初也。 法藏等計;自餘九部,宗類皆破。就破色中,有三︰初總敘外執色之類別,次別牒破 破,謂薩婆多、經量部、正量部、大眾、一說、說出世、雞胤、上座、化地、飲光、 取故,體即識故,稍相近故,後總破內,方始破之。破法之中,總有十一部,顯義別
述曰:牒有對破也。於中有三︰初破有對,次破無對,後雙破之。初中,有二︰ 論:「彼有對色」至「非實有故」。 對有三種,謂即所緣、障礙、境界。初所緣有對,謂心、心所於自所緣;次障礙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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