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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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分故,如虛空等。然經部師說有方分,今難無方分便非和者,故知唯古薩婆多師義  和」,對古薩婆多師;「集」,對新薩婆多順正理師。極微應不和集成麤大物,以無  。麤色方分既即極微,故知極微定有方分。  微,極微無方分,見、觸此邊之時,應亦得於彼分,此即彼故,彼如於此,為量同前  見壁等,及手觸時,唯得所見、觸之此邊,不得所不見、觸之彼分。此和合物即諸極  ,即和合色故,如和合色。東處非西,明有方分。  極微無方分者,應日照東處,西邊有光,無方分故,應無所隔。汝之極微,應有方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第三、極微有中表,一應成六分難。又若無方分,即不能或和或集。「  論:「又諸極微」至「共和集義」。  述曰:此第二、極微無方分,見觸無差難也。即事申理。若執極微都無方分,眼  論:「又若見、觸」至「必有方分」。  述曰:此正難也。承光發影,東西不同,故知極微定有方分。如日照一柱,其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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