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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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也。  。無方分故,亦無障隔,如非色等。為量同前。《二十頌》云「無應影障無」,此障  如極微。汝執有對色即是極微,極微之外無有對色。極微若無方分,麤色應亦無方分  不觸,皆應有分。」  ,聚應如極微。」初半是前,後半是此。由此極微定有方分,故《俱舍》云:「觸與  入,合為一體,便不成麤。《二十頌》云︰「極微與六合,一應成六分;若與六同處  別。所擬東邊既非西邊,明有方分。東若非東,西應非西,便為非色,非謂極微。  。不然,因有隨一不成。隨所住處,設許汝不相觸著,相擬宜時,必有上下及四方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第五、極微即麤色,應無障隔難。汝有對麤色應無障隔,即極微故,猶  論:「執有對色」至「應無障隔」。  述曰:此第四、極微無中表,微聚不異難。若無所擬東西等方,所有極微應相涉  論:「或相涉入」至「定有方分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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