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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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斷,與一切法非一非異。「等」者,等取非即離等。此前總顯法性之體。  是生滅非生滅門,依他性攝。下三性中,自有誠證。  善不善心等,亦集諦攝。論據多分,但說苦諦。無漏心者,道諦所攝,實非是常,即  而理定無實有本質。此如《顯揚》第十八說。若有漏心所緣現相,多分苦諦所攝;若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空無我所顯真如,離有離無,離俱有無,離俱非有無,心行處滅,言語  論:「謂空、無我」至「非一異等」。  何者是法性?  述曰:此顯空等,依真如立。  論:二、依法性,假施設有。  述曰:所現空相,前後相似,無有改易,唯為一類豁虛空等相故,假說為無為,  論:「此所現相」至「假說為常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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