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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擇體唯是一故,如已所得非擇之法。  餘未斷四部八品擇滅無為,以體是一故,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擇滅。  ;不遍一切法故,應是有為,如地、水別。  處無別故,如此處色。體相雜者,是一義。若此色體中無有虛空,虛空應不遍一切法

                 問︰何故難空令色中有空,次難令亦得餘部品擇滅,後難令亦得餘法非擇滅?  述曰:非擇、無為體是一者,一法緣闕,得不生時,應於一切法得非擇滅,以非  論:「一法緣闕」至「得非擇滅」。  述曰:破空一已。又若擇滅體是一者,且如五部,一部九品。一品結斷時,應得  論:「一部一品」至「餘品擇滅」。  述曰:有無並難。色中有空,色體與空體應相雜。量云︰色中虛空,體應即色,  論:有應相雜,無應不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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