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得五果故。自宗無為,非異心等,故無過失。 果,而無因果也。因果,即是六因五果。為離繫果時,非六因所得;為能作因等時, ,離心、心所,體非實有,許無為故,如三無為。如是一切,准前應破。
論:一、依識變,假施設有。 答︰此所說,略有二種。 若諸無為非實是有,何故經中及此宗內說虛空等以為無為? 述曰:下申正義也。 論:「然契經說」至「略有二種」。 述曰:諸無為法非定實有,無因果故,如兔角等。他部無為,無有因果,體是因 論:「又諸無為」至「非異心等有」。 下重總破以上諸部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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