滅,顯真理故,名非擇滅,離無漏惠而自滅故。 言,通有漏法,究竟證會。即此真如,名為擇滅,即由惠力方證會故。
述曰:若離第三靜慮欲時,得於一切苦樂受滅,即此真如,說名不動。乃至若離 論:「苦樂受滅」至「名想受滅」。 述曰:而此本性,不由惠能而性清淨,名非擇滅。或有為法,緣闕不生,不生之 論:「不由擇力」至「名非擇滅」。 述曰:即此真如,離諸障礙,故名虛空。由無漏惠簡擇力故,滅諸雜染。雜染之 論:「離諸障礙」至「故名擇滅」。 如何依此假說空等? 述曰:釋法性名。「性」者,體也。諸法真理,故名法性。 論:是法真理,故名法性;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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