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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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立,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過,故今除之。此成所取無。  非實有性,即是法也,合名為宗,因云是所取故,喻云如心、心所。若心、心所亦是  故無過失也。謂立量云︰外道、餘乘所執三聚,如前諸法,是有法也,異心、心所,  自許依他性心及心所所變色等諸法,法性真如與心等法不一異等,不同彼執一向異,  第二、《佛地論》等,雖釋此名,然少於彼。  性、不變異性、平等性、離生性、法定、法住、虛空界、實際、不思議界。《對法》  得之多少,其擇、非擇滅隨有漏事,為隨煩惱類數多少等諸門分別,如別章說。  俗、勝義,苦、集、滅、道及七真如體相攝等,得、非得等,體性一多,五果,凡聖

              次成能取亦不緣彼。          述曰:言「餘乘」者,顯非此乘。「所執諸法」,通三聚法,除心、心所。為簡  論:「外道、餘乘」至「如心、心所」。  上來三、別破外道、小乘法非有訖。自下第四、合破小乘、外道所能取無。  《大般若經》、《辨中邊論》說真如名有十二種,謂真如、法界、法性、不虛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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