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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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。  護法等,明造本論,破諸邪執,顯唯識理。然此三師並為人、法,雖三義別,二意造  障、得果,所以造論;二、火辨等意,明論主令達二空,悟唯識性,所以造論;三、  ,攝為己財。故今造論,名莊嚴經。又要具四緣,方應造論,如《瑜伽論》六十四說。  書未開,見雖生喜,不如披已,知其慶事;五者、如珍寶未得,見雖生喜,不如得已  如用之,為莊嚴具;三者、如膳未食,見雖生喜,不如食已,知其美味;四者、如慶  一者、如蓮未開,見雖生喜,不如已剖,香氣芬馥;二者、如金未用,見雖生喜,不  緣,前解為本;約大悲說,後解無妨。然造論者,名莊嚴經,略有五喻,名莊嚴也。  兩句明釋彼說者,但為諸有情。有情信學,法便住故;菩薩所為,本利他故。依所具

              論言「今」者,正顯論主造論之時。「造」者,製作之義。敘理名述,先來有故  述曰:下顯造論,悟斷得果。於中有三︰初顯悟,次顯斷,後得果。此即初也。  論:今造此論,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。  次長行中,明本論主造論之意。文勢有三︰一、安惠等,欲顯論主為令生解、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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