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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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勝障,領受下劣,生愛味故,更不進修。下二障中,皆當廣說。  煩惱俱者,與彼同斷。  集論》說,由受盡故,得二無為,即其證也。此約離煩惱外異熟受說,得其無為。若  ,所知障攝,故說根斷,莖葉亦除。  類,何法為流,言根斷時,莖葉亦盡?  一問。

              問︰為何斷障?  下二障中,自當解釋。此受俱品雖亦定障,受為本故,但說於受。修禪定時,受  問︰既爾,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為?  答︰據實,通取染汙心、心所能障定者;隨勝,但取異熟生受。以何為證?《雜  問︰定障是何?  答︰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、恚等,異熟生攝,定下劣性,能障定者,法執等流  問︰煩惱障中,品類非一,可言本斷,餘惑不生。所知障中,唯有法執,殊無品  今此總四句,答第二問。若初二句,但釋言二空,若後二句,但釋斷重障,答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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