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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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勝障,領受下劣,生愛味故,更不進修。下二障中,皆當廣說。 煩惱俱者,與彼同斷。 集論》說,由受盡故,得二無為,即其證也。此約離煩惱外異熟受說,得其無為。若 ,所知障攝,故說根斷,莖葉亦除。 類,何法為流,言根斷時,莖葉亦盡? 一問。
問︰為何斷障? 下二障中,自當解釋。此受俱品雖亦定障,受為本故,但說於受。修禪定時,受 問︰既爾,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為? 答︰據實,通取染汙心、心所能障定者;隨勝,但取異熟生受。以何為證?《雜 問︰定障是何? 答︰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、恚等,異熟生攝,定下劣性,能障定者,法執等流 問︰煩惱障中,品類非一,可言本斷,餘惑不生。所知障中,唯有法執,殊無品 今此總四句,答第二問。若初二句,但釋言二空,若後二句,但釋斷重障,答第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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