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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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遍故,因也。如汝虛空,喻也。有二比量,此破僧佉我為受者。  苦樂」者,是宗之法。此二和合,互相差別,不相離性,總名為宗也。一許常故,二  、受,後難同、異。  初也。  計。自下次第一一別徵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破數論。此中,第一破初,量云︰汝所執我,是宗有法;「應不隨身受  論:「執我常、遍」至「受苦樂等」。  述曰:既總非已,外人卻徵所言非理之「所以者何」者是也。下文有二︰初破作  論:所以者何?  述曰:下別破也。文三易解,更不判之。「且」者,偏舉未盡之義。「非」,破  論:初且非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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