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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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遍言,遂令相雜以成一物,未必須量。  虛疏,設令相雜,亦無過失。一切有情共果亦爾,其山河等,同一處故。又今以彼更  。彼執我體是真是實,有相雜失,然我色等,是虛幻法。又同類業招非實之法,體相  得時,各各異故。其我亦然,雖體相遍,然非相雜,各有屬故,斯有何失?此亦不然  更雜便無同喻。外返難言︰且如同處不相離色,許多種色更互相遍,體非相雜,諸根  故,如天授我。論言「相雜」,意令相入成一物故。雖言更遍,意言常、遍。不爾,  ,體是實有,各各調然,自相別故。量云︰諸有情我與天授我,體應是一,許常、遍  道,准義可知。又若一解脫,一切解脫,便成大過。此三若爾,便違世間,亦違教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復以作業、受果為難。作業、受果者,與一切我處無別故。「處」,謂處  論:「又一作業」至「所作所受」。  述曰:下破有情我、體各異。諸有情我既更相遍,體應相雜,由彼計執諸有情我  論:「若言異者」至「體應相雜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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