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1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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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得為量。  所修者行,所證者理。此破初計,文  天授一解脫時,餘未解脫者一切應解脫,所修所證法一切我合故,猶如天授已解脫者  修證法彼此我合故,不可但說唯屬此我非彼我故,一人解脫,餘不解脫。量云︰且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以常住難非舒卷。「舒卷」者,盈縮不定之義。量云︰汝所執我,應無  論:「我體常住」至「而有舒卷」。  述曰:此總非破離繫子計。彼復徵已。  論:中亦非理。所以者何?  述曰:此又重責。如天授解脫,餘亦應爾。作業、受果并各別身與諸我合故,所  論:「一解脫時」至「一切我合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文」字下,底本有「各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有十三比量。又以業、果、身為因,難解脫宗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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