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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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極成之失,勝論之我無動轉故。不爾,便與《十句論》違,彼說我實,無動作故。 前文兼破亦得。若立量云「汝所執我,應無動轉,許常、遍故,如虛空等」,即有相 非次,皆准此知。解因明者,許是事故,應審思准。 法在初,法居最後,中間因、喻,隨文可知。性相為文,故無次第。下文體例,或有 ,義定須 成過,故說汝言。初一「執」字,義通因、喻,許義同故。又於因中,應加「故」字 別過,因中亦有所依不成。大乘虛空雖無實體,就他宗說,亦得為喻,故無喻中俱不 非自極成,常、遍之因,亦犯隨一。或若大乘許我是有,即違自宗;若無,即犯自所
述曰:此破衛世我作者也。此師之我,雖亦受者,對彼僧佉,但破作者。不爾, 論:「又常、遍故」至「能造諸業」。 文言「執我」,意道汝執;文言「常、遍」,意亦有許。若不爾者,有法之我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① 「須」,底本作「順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須」。
① 故。又因、喻自許,此則不成,若唯他許,非必是過,他比量故。文中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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