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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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作、受,故無不定返詰過失。受果、解脫二量亦然。總於此中,有三比量,別破外  天授作諸業時,亦應作業,我是一故,如天授等。然內真如既非是我,又無繫屬,亦  應作業,即此一我作諸業故。受果、解脫,亦准此例。應立量云︰且如餘祠授等,於  前故,不別出之。其「應」之字,於法中置,文准前解。此中總有三比量因。  文便,於因之上置其「應」字。下皆准知。此文但有其法,而無同喻及與有法,以同  應不隨身能造諸業,無動轉故,如虛空等」,此釋即順《十句論》我無動作也。今隨  由此應言:汝所執我,應不隨身能造諸業,許常故,許遍故,說喻如前。文云「汝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破有情共同一我。執諸有情同一我故,若一有情作業之時,餘諸有情亦  論:「若言同者」至「便成大過」。  述曰:此審定也。唯有異計,同是設遮。  論:「又所執我」至「為同為異」。  上來別破二師作、受訖。次下雙破作、受同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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