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0 - 唯識藏_30
P. 410
應別說,如依、緣等。既本頌中略,不別說此與受俱,故知同彼,唯有捨受。 起捨? 俱,非可起餘憂、喜等受,亦證此義。然樂、憂等,皆思惟引發,此識任運,如何不 變,故唯捨受,非是捨受可名變異,有易脫故。《瑜伽》六十三證俱生捨受,第八識
恒轉如流,何故不說? 何不須說?多少異故,謂加愛等。 觸等五同,何故今說? 答︰彼是第八自相別義,此中亦解識之自性。又言染汙,顯即異彼,故不別說。 問︰異熟一切種等,既有不同,何故此識而不別說? 述曰:謂此本頌說此末那與第八識義有異者,皆別說之。此若與彼四受相應,頌 論:「又此末那」至「唯有捨受」。 述曰:第三師言︰第二師說亦不應理。此無始來,一由任運故恒,二由一類故無 論:「有義:彼說」至「不相應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9
0
0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