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9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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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根,義別說故,亦不說之,准可知也。  業劣故,此不說俱。如苦、樂受,唯在五識,非引業俱,故今不說。初二定樂,怡悅  緣彼地業果故,見隨彼增上,與彼受俱。欲界雖有捨受之果,此識應與捨受相應,而  果業之增上受類相應,緣彼業果為境界故。又地所有增上之受,此地之業隨是何受,  四定出樂,於無相中出捨根,乃至廣說。若許喜、樂通在有頂,應許憂、苦通三界有。  「違聖言故」者,違《瑜伽》第十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師意說,第七所緣阿賴耶識是引業果,隨在彼善惡地,此第七識即與彼地能引  述曰:許此意與四受相應,唯除苦根,唯五識故,餘文可解。  論:「應說此意」至「善業果故」。  述曰:應許喜受通於三界九地繫故。此破前師,以此識受一類而轉,故此應通。  論:「有義:不然」至「違聖言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一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一改作「一」。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說,初定出憂,第二定出苦,第三定出喜,第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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