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亦爾,亦非實礙。此六眼根等,同時同處,不相障礙。 ,心外取故。若託彼變,但是疏緣,不於觸等之上現影像故。 次二十一、論主難云: 述曰:此顯同喻。鏡中之火,名為「似火」,無燒用故。此上並是第三師救。 論:亦如似火,無能燒用。 述曰:心所所變似眼根等,不能為依,親生五識。親生五識者,心王所變故。色 論:「如觸等上」至「非識所依」。 此如何等? 述曰:無實用故,不能生現識根、境等。「等」者,等取諸根、境等。 論:「此似種相」至「生現識等」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 5 4 4 6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