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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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若能持是別,雖同類種,不許同生果。 ,若一種生,餘無用等。不爾,此言深為自害。若能持是一,多同類種,許共生一果 五數中,各有種子,共生一果,故是所非。若一識中同類種子,共生無妨。故此文言 果。如一麥中,有多極微,可許同生一芽等果,非許一一微各各生果故。 有六,熏成六種,共生一果,為難亦爾。
彼破經部色、心二法各各有種,共生一果。如二麥等,共生一芽,非此所許。今 若爾,《成業》難多種生一芽,何為會釋? 答曰︰新舊因緣,能熏有六,熏成六種,勢力齊等,俱逢緣合,可許此類共生一 此乃自違,不勞他語。 問︰既爾,護法等如何釋此文?新舊之種若隨用一,舊新種中一無用故。又能熏 述曰:初二句牒,下二句難。此就見分能熏為論。 論:「若說果生」至「便為無用」。 此下十一、論主復非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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