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等位中,雖亦修證餘行餘法,唯識為本,方修餘行,故但言唯識。 知。 ,至下當知。 論:「至究竟位」至「唯識相、性」。 述曰:十地行多,時劫長遠,念念進習,名「數數修」。伏餘煩惱,斷餘智障。 論:「修習位中」至「伏斷餘障」。 述曰:方起無漏現行二智,證實相、性故。 論:在通達位,如實通達; 述曰:初伏所取,次伏能取。伏令不起,故名為除,非離伏時別名除也,至下當 論:「加行位中」至「引發真見」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 1 7 7 1 1 6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