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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心者,是修道。 六心。十六心既爾,三心亦然。今此約行差別說,故唯是相也。然彼文說下、上地十 法智、類智、四諦智,不由行差別,然隨所作,說其差別。真見道中,亦可義說有十 位,乃至廣說。謂忍可欲樂智、現觀決定智,是現觀邊智諦現觀。《顯揚》十七說, 分,雖緣智、緣如不同,見分是一,故合法也;類智,合法二道之自證分。 ;類智,法解脫之自證分。印前智故,差別立也。
述曰:五十五說,觀上、下二地,安立苦等四諦境,似法、類智生,是第二現觀 論:「二者、依觀」至「十六種心」。 前解為本。 又解︰法忍,法無間道;法智,法解脫道。此即總法。類忍,法無間、解脫之見 述曰:法忍,法真無間道見分;法智,法真解脫道見分;類忍,法無間之自證分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① 「正」,底本作「法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九改作「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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