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唯識藏_32
P. 335
見道,唯緣非安立,安立別故。 總法者,顯無間所斷有差別故,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。此師以三心、十六心等俱相 。但法見分者,見分行相與真如境別故。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,故不法之。別 間道中,人、法二見分各別法故,有初二心;解脫道中,人、法二見總法,有第三心 法彼親緣如者,即乃放之。就見分中,有無間、解脫,隨自所斷障,有四見分。就無 三、緣下名法,緣上界名類,是下類故。六十九文是。各據一義,亦不相違。 》約三並緣如故,皆名法。二、別緣名法,總緣名類。此論等是,不就緣如為論故。 不
述曰:「法」者,法則,放學為義。真見道中,有二空見分,雖亦有自證,而不 論:「法真見道」至「名相見道」。 總為三例︰一、緣如名法,緣智名類,是前類故。十六心名法、類可知。《對法 ① 爾,不能,唯法智了。」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① 「不」,底本作「下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不」。
1
7
7
8
8
11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