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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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道,唯緣非安立,安立別故。  總法者,顯無間所斷有差別故,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。此師以三心、十六心等俱相  。但法見分者,見分行相與真如境別故。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,故不法之。別  間道中,人、法二見分各別法故,有初二心;解脫道中,人、法二見總法,有第三心  法彼親緣如者,即乃放之。就見分中,有無間、解脫,隨自所斷障,有四見分。就無  三、緣下名法,緣上界名類,是下類故。六十九文是。各據一義,亦不相違。  》約三並緣如故,皆名法。二、別緣名法,總緣名類。此論等是,不就緣如為論故。  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「法」者,法則,放學為義。真見道中,有二空見分,雖亦有自證,而不  論:「法真見道」至「名相見道」。  總為三例︰一、緣如名法,緣智名類,是前類故。十六心名法、類可知。《對法  ① 爾,不能,唯法智了。」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不」,底本作「下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不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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