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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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、解脫,不總合說,故名「別立有十六心」。《對法》云︰「法智品道,真如為境  忍、法智,緣諦理為境,觀所取也;類忍、類智,緣前智品,觀能取也。此唯別立無  ,皆言此二是安立諦故。  三品?以加行心意樂爾故,入真決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唯《對法》中有此文也。「所取」,謂諦理;「能取」,謂緣理之智。法  論:「一者、依觀」至「十六種心」。  述曰:第二、解十六心,有二︰初總次別。此總也。《對法》第九卷、五十五等  論:「二、緣安立諦」至「此復有二」。  述曰:第二師說,此三是相見道。以真見道但總緣真,諸論共說,何得別緣以為  論:「有義:此三」至「不別緣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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