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斷二種。約究竟盡,唯在金剛;金剛盡時,證轉依果。 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,至金剛心,斷煩惱種,十地等中,斷所知障等,總合為言, 麤重,地地別斷。煩惱障種名麤重者,金剛始除。若論煩惱,非種麤重,亦地地斷。 出世。
述曰:今第一解,總為別依。斷染,故無所執,生淨,故得二果。餘文易了,同 論:「依,謂所依」至「二轉依果」。 解第四句頌,於中有二復次釋,即為二也。 述曰:由十地修智究竟故,至佛證轉依。 論:「此能捨彼」至「廣大轉依」。 述曰:解第三句頌。違細名「麤」,違輕名「重」。所知障種名麤重者,及非種 論:「數修此故」至「故說為捨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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