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》十七有〈不思議品〉,亦不出此三,《瑜伽》等亦然,所以不述。 能內證故;又二皆通。《攝論》唯有內證之言,唯解緣真如故。 思議有三釋。《攝論》第九,世親等解同,無異見。
述曰:別解不議。絕比無方,故不思議。如《攝論》中,以三義解不思議。《顯 論:非諸世間喻所喻故。 述曰:別解不思。又智微妙,性相甚深,所緣境自內證故;又境微妙,唯甚深智 論:微妙甚深,自內證故; 述曰:此第一解,智之與境,皆具此義。 論:「此轉依果」至「言議道故」。 次解眾德,有四︰一、不思議;二、善;三、常;四、安樂。先解第二句,解不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1
9
9
4
4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