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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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有手至未至。此猶未曉,次顯其因。 應如是知。然今眼境名大地者,假名大地,非實地大。 ,應無漸次行義,若下一足,至一切故,如此足處。然今論文有大宗意,其為比量, 下此一足時,所未至處時亦應至,汝執一故,彼即此故,猶如於此。或云:無隔大地 地義。以地一故,若下一足,已至一切,如何可說有漸次行?應立量言:無隔障處, 牒計,於下四難,一一應敘。凡難義法,牒方難故。今恐文繁,最初總敘,下別為難。 故,不是唯言於色處法。今此文略,且言眼境,非耳等境。此中不破彼執為多,然此
述曰:此第二難。若執是一,且如手執無隔障物,無有一法,一時之中,此邊彼 論:又應俱時,於此於彼,無至未至, 述曰:此第一破,配頌可知。若執為一,眼所行境無隔障處,世間應無漸次行大 論:應無漸次行大地理,若下一足,至一切故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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