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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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說皆略不言無攝依他,非體無也。  得,假名依他,故分擇滅,入二取滅,亦不相違。  所依、所得二各別故,所依依他假名為二取滅,所得屬本性,彼論不約所依,但辯所  寂二。然《成唯識》說,二取滅即是擇滅;今者擇滅,本性滅收:二論說別。此中約  總得二,謂擇滅及真如。或垢寂故,得擇滅;或性寂故,即真如。總含二種,故言垢  即煩惱障斷,謂擇滅;二、不染垢寂,即所知障斷,謂真如滅。總解云:由垢寂故,  分斷得不生,不生是滅,假名依他起。今言「二取」,意取所依識之自體。

              論曰:「麤細真實」至「根本真實」。  述曰:初唯非有,故但遍知;次唯說染,故應知斷;後既為無,故須知證。然上  論曰:「道諦三者」至「建立道諦」。  圓成實性,「謂垢寂二,即擇滅及真如」,安慧云:垢寂有二種:一、染垢寂,  安慧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云:二取即是遍計所執,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。二取所依識自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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