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種第二句中云「無異自性」,即是三性:一、無;二、異性;三、自性。餘如論釋 唯苦諦為此之四行,如別抄說。
述曰:此二行半頌中,初之八句別明四行各三行相,第七、八句配屬三性。然空 論:「頌曰:無性與生滅」至「依根本真實」。 述曰:此問生起。 論曰:「云何應知」至「真實立耶」。 為答此問,故今論云「由此治彼常等四倒」。餘則不然,不可同准。此約別行, 問:何故苦諦別名無顛倒真實,餘之三諦合名因果? 述曰:將解第三、無倒真實,此於其體,即常等四。 論曰:「無顛倒真實者」至「常等四倒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① 底本無「非有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上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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