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唯識藏_33
P. 294

第五十五等說。  皆盡,今說二滅,顯二諦殊,亦不相違。釋諦義等,如《對法》第六、七及《瑜伽》  。今此文雖總同,五十五說為勝。

              第三句中「出離」字通三乘,「依他」唯聲聞,「自」通獨覺及大乘二。謂依他  第二句中「智」字通三乘,「無分別」字唯大乘。  謂第一句中「由」字通三乘,「功德過失」四字通二乘。  述曰:第九解乘。上三句出體,第四句結。  論曰:「已說諦義」至「是乘義應知」。  述曰:諸論但說苦滅為滅諦,今亦取集滅,據實說故。諸處約體,唯說於苦有漏  論曰:「三、滅聖諦」至「能對治道」。  述曰:若所因即異熟法,前為後因,皆是集諦,體性寬狹,與苦無殊,同小乘說  論曰:「二、集聖諦」至「所因諸行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289   290   291   292   293   294   295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   2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