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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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等說。 皆盡,今說二滅,顯二諦殊,亦不相違。釋諦義等,如《對法》第六、七及《瑜伽》 。今此文雖總同,五十五說為勝。
第三句中「出離」字通三乘,「依他」唯聲聞,「自」通獨覺及大乘二。謂依他 第二句中「智」字通三乘,「無分別」字唯大乘。 謂第一句中「由」字通三乘,「功德過失」四字通二乘。 述曰:第九解乘。上三句出體,第四句結。 論曰:「已說諦義」至「是乘義應知」。 述曰:諸論但說苦滅為滅諦,今亦取集滅,據實說故。諸處約體,唯說於苦有漏 論曰:「三、滅聖諦」至「能對治道」。 述曰:若所因即異熟法,前為後因,皆是集諦,體性寬狹,與苦無殊,同小乘說 論曰:「二、集聖諦」至「所因諸行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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