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果未用三世,應知。 述曰:《對法》中說過去有八義,未來有七義,現在有五義。今此各唯據一義, 論曰:「謂於因果」至「是現在義」。 述曰:此總舉所明,於頌上句,隨應可解。 論曰:「應知因果」至「三世義別」。 述曰:頌中,初句出體,後句釋世義。於上句中,謂因果已用、因果未用、因已 論曰:「已說根義」至「是世義應知」。 述曰:此文易了。如《瑜伽》第五十七、《唯識》第七卷說。 論曰:「謂取境」至「未知等根有增上義」。 述曰:總舉明。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2 8 8 0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