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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既無有我及儒童等,何與蘊或異或一?此上第一二邊訖,自下第二。 十三說。 育者;六、數取趣者;七、意生者;八、摩納婆。摩納婆,此言儒童,如《瑜伽》八 。即「乃至」中六種,合有八種:一、我;二、有情;三、命者;四、生者;五、養 蘊計我,名為一邊,故邊成二。 先敘二邊,後述中邊。謂外道等,執色等五蘊與我有異,是離蘊計我,或復是一,即
述曰:釋其所以定執有二。其我與蘊或俱等者,如《唯識》說,即合此二為第三 論曰:「見有我」至「或即身故」。 述曰:為離「異、一」二邊執,故《寶積經》中,佛說中道,謂觀無我乃至儒童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乃至儒童」。 述曰:長行釋中,總分為二:初明八邊,後明七邊。其中文,准文可解。於中皆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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