斷惑。常者有執,斷即無執。 」者,不讚說染淨,令他信聞起定執也。即一「不」字貫通三字。舊論言「不去不來 ,故不同我,令住中智。此即法二也。自下第五、辨二邊。
② ,無譬無言」,去者隨也,來者勸也,譬言者讚也。自下第六、辨二邊。
述曰:由執現及後為有,方計為常;由執後為非有,方執為斷。故以有無顯於常 論曰:「於有情法」至「是斷減邊」。 述曰:「不隨」者,不隨染淨起於執也。「不勸」者,不勸他執染淨也。「不讚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不隨勸讚」。 述曰:此敘執也。 論曰:「執有不善」至「是能治邊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① 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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