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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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勝故,例餘心所。既無所執心、心所法,故無有實及無實法;然於依他實法是有  不可言「彼亦撥無假法性故」。依他性中,實我則無,故不同法須置「假似我」之言。  多;執法無實,如空見外道、清辯等計。然如所執法即無實,如依他性法即有實,故  成中知。此即有情二也。次辨法二,即是第四二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 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無意無識」。  述曰:此敘計也。以一切法唯心為主故,但舉心名。於法執,執法有實,種類甚  論曰:「定執心有實」至「損減法邊」。  述曰:住我、無我二邊之中智也。謂實我無,假我有,皆不定執,但隨教知,故 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二邊中智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曰」字下,底本有「無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:心謂第八識,意謂第七,識謂餘六。此則心王。於心所中,但舉於思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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